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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重罚! 常熟一塑胶企业被罚21余万元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日前查处了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对一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常熟市支塘镇一家塑胶企业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被处以21余万元罚款。
 
去年年底,常熟市支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支塘镇任阳某塑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内建有16台注塑机,其中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询问中,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同时,该企业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执法部门随即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近期,常熟市支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3672元,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0元。(来源:姑苏晚报)
(责任编辑:陈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