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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优”网餐进行时,苏州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

为进一步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苏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昆山开发区程友财小吃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1月15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二维码经扫描无效,系统查询显示已注销。经查,当事人通过推销人员办理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线下及网络经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伪造证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苏州市吴江区子琪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18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两个店招,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非当事人证照,且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资质,借用两家已不在原址经营的餐饮单位证照开展外卖业务。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涉事网络餐饮店铺已关停。
 
案例三
 
吴中区芝士糕小吃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16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传他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一店多开”。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涉事网络餐饮店铺已关停。
 
案例四
 
相城区高铁新城谷颂东北饼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10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证照,第三方公司员工通过非法渠道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伪造证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高新区枫桥玲巧食品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30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运营两家店铺,其中“正宗脆皮烤鸭”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经查,当事人从网络获取并使用了他人的营业执照及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涉事网络餐饮店铺已关停。
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刘湘琳)
(责任编辑:陈双红)